质量监督
2008年广东省瓶(桶)装饮用水、果冻、饼干、薯类及膨化等食品及眼镜、人造板、玩具、电饭锅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闻通报稿
2008-09-0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食品及日用消费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局对广东省内生产领域瓶(桶)装饮用水、果冻、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眼镜、人造板、玩具、电饭锅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
  (一)本次抽查了我省497家企业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产品547批次,内在质量合格464批次,合格率为84.8%。本次抽查主要不合格项目有:
  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不合格
  本次抽查的547批次产品中,有38批次菌落总数、15批次霉菌、4批次酵母菌、1批次大肠菌群不合格。引起饮用水微生物超标的因素较多,一是企业未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器具定期消毒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不注重个人卫生,造成人为交叉污染;三是水质净化不彻底;四是产品贮藏、运输环节控制不力、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得不到控制。
  2、电导率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21批次产品电导率不合格。电导率是衡量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了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造成纯净水电导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在生产纯净水过程中为了改善口感,私自添加电解液,但又对添加量控制不严;过滤、反渗透等设备简陋或失效使到水质达不到纯化效果;部分企业使用二氧化氯代替臭氧加入纯净水中,导致电导率超标。
  3、pH值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9批次产品的pH值不合格。pH值低于标准范围,呈偏酸性,在抽查中甚至发现有1批次样品的pH值仅为2.87。饮用水产品偏酸性与其制造原理有关:一是直接用自来水进行处理,而自来水普遍偏酸;二是这类设备的过滤机理难以让出来的水达到中性。三是出水口直接暴露在空气中,消费者取水时极易受到污染以及交叉污染。
  4、偏硅酸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偏硅酸低于标准值。偏硅酸具有预防高血压,保护心脏的作用,并有助于降低心脑血管的患病率和死亡率。
  5、标签标注不合格19批次。
  (二)本次抽查了我省10家企业生产的果冻产品90批次,合格8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0.00%,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实物质量批次合格84批次,实物质量批次合格率为93.33%。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主要有:
  1、超限量添加甜味剂甜蜜素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1)甜蜜素的甜度是白砂糖的30~40倍,且价格低廉,行业内激烈的竞争以及巨大的成本压力使部分生产企业在果冻生产过程加大甜味剂的使用量;(2)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长期以来沿用传统手工工艺制作,生产过程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无法准确控制甜味剂的添加量。
  2、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标准要求4批次。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盲目加大甜味剂的使用量,在果冻生产过程中少加甚至不加食糖,最终导致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3、标签不合格7批次。
  (三)本次抽查了我省98家企业生产的饼干产品141批次,合格119批次,剔除纯标签不合格15批次,实物质量合格13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95.03%。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主要有:
  1、菌落总数超标5批次。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未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器具定期消毒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不注重个人卫生,造成人为交叉污染;三是生产设备简陋,原料质量低劣,生产过程中产品灭菌条件控制不当,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四是产品贮藏、运输环节控制不力、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得不到控制。
  2、酸价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二是企业工艺控制不过关;三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比如为了降低成本而选用不合格的油脂原料而造成酸价超标。
  3、标签不合格15批次和净含量不合格1批次。
  (四)本次抽查了我省36家企业生产的薯类及膨化食品66批次,合格60批次,剔除纯标签不合格3批次,实物质量合格6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批次合格率95.45%。
  本次抽查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2批次、添加剂(色素)不合格1批次、标签不合格3批次。原因是一些企业包装密封不好,造成产品受到污染,因此微生物超标的较多;也可能是生产厂家不重视环境、设备、人员卫生,原材料及各生产环节控制不好,没有进行危害关键点的分析控制等质量活动。
  二、日用消费品
  (一)眼镜(配装眼镜、太阳镜、镜片)
  本次抽查了全省1673家企业的眼镜产品1679批次,经检验,合格1519批次,不合格160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0.5%;剔除仅标识不合格19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1.6%。同比去年提高15.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主要有:
  1、透射比性能
  透射比性能包括可见光透射比和紫外光谱区透射比。本次抽查,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1批次,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项目不合格63批次,为所有检验项目中合格率最低的一项。但和去年比较该项目的合格率却有了较大的提升。(去年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项目不合格批次达253批次)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节约成本在进货采购时选购了低劣的原材料或对原材料未进行严格把关。
  2、顶焦度
  定配眼镜的顶焦度包括球镜顶焦度和柱镜顶焦度两个指标。本次抽查中,球镜顶焦度项目不合格22批次;柱镜顶焦度项目不合格10批次。
  顶焦度是定配眼镜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顶焦度超差容易引起视力欠矫或过矫,导致戴镜者眼镜疲劳、调节功能不全和调节反应时间延长,从而严重伤害人眼的视力健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劣质镜片,这部分镜片大多为未经产品检验而流入市场的镜片;二是检测设备性能差;三是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加工能力差;四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质量意识差,眼镜配装前、后未严格进行质量检验。
  3、柱镜轴位
  本次抽查柱镜轴位项目不合格22批次。柱镜轴位也称散光轴位。带有柱镜的镜片在配装时必须考虑轴位的问题,眼镜的散光轴位误差具体表现为镜片安装的轴位与人眼的视轴不符。轴位不符时,柱镜将不能起到应有的屈光能力,戴镜者配戴这类柱镜轴位超差的镜片,会导致看不清事物,无法矫正视力。如果长期配戴,不但会造成视力下降,不断往深度发展,还容易造成眼轴、角膜曲率变化,产生更加严重后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装配含柱镜的镜片时,未注意严格确定轴位的方向。
  4、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本次抽查有9批次不合格。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是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瞳距的差值。一般来说,只有当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人眼两瞳孔之间距离相符时,人眼才会感到舒适。当瞳孔与光学中心不相符时,镜片相对眼睛将产生棱镜效应。当棱镜效应对两眼视轴产生的偏转方向不一致(即产生差异棱镜度)时,两眼视轴平行被破坏,就将给大脑融合功能造成负担,甚至导致双眼单视功能丧失而形成复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装配时左右眼镜片光学中心位置定的不准,导致光学中心位置偏差。
  (二)人造板
  本次抽查了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等15个地市 144家生产企业人造板产品共244批次,经检验,合格205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4.0%,同比去年提高13.1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主要有:
  1、物理性能指标不达标
  本次抽查有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静曲强度以及吸水厚度膨胀率4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设备的老化、胶粘剂的质量不合格以及施胶工艺、热压工艺落后。
  2、甲醛释放量超标
  本次抽查有15批次不合格。该项指标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不合格的胶粘剂及生产工艺落后。
  3、地板产品树种名不符实
  本次抽查了31个批次实木地板样品,有3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0.3%。实木地板的内在质地及价格主要决定于地板的树种属性。树种决定了地板抗弯曲、变形、开裂的能力。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名贵木材制作的地板,比起普通木材制作的地板,每平方米贵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随着名贵树种的货源日趋紧张,市场价格也越来越高,一些外观和材质相似的树种也纷纷被冠名为名贵木种,以此来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
  (三)玩具
  本次抽查了广州、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深圳等6市的100家企业生产的玩具产品103批次,合格83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0.6%。
  从抽查结果看,玩具产品存在不少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12批次)、突出物(3批次)、特定元素的迁移(2批次)等。不合格的原因为突出物的保护件在合理滥用试验后脱落,用含重金属的涂料作涂层容,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
  东莞市纬达信电子五金厂、佛山市南海区八彩玩具厂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判定本次玩具产品抽查不合格。
  (四)电饭锅
  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中山、湛江、茂名、江门等6市的77家企业生产的电饭锅产品80批次,合格75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3.8%。
  从抽查结果看,电饭锅产品质量较好。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非正常工作(4批次)、输入功率和电流(1批次)等。不合格的原因为企业对产品的生产过程缺乏规范的管理,产品设计不合理,器具中热断路器未能及时准确动作,对零部件的质量控制力度不够,产品出厂时未做出厂检验。
  三、后处理工作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各种产品的质量问题,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了后处理工作力度。一是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收回不合格产品;三是对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四是对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五是加强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四、消费建议
  (一)正确选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时,应优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有信誉、质量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产品;这些企业质量意识强,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较高,生产和检测手段较完善,产品质量处于同行的领先水平,并有较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较有保障。另外,尽量在大商场、大卖场选购食品。
  (二)购买食品应认准购买有QS标志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等标识的食品。查看包装袋的密封性,若发现包装漏气,则不宜购买。
  (三)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正确认识食品中的添加剂。消费者应了解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以便在购买食品时能明明白白选购。
  (四)到口碑较好的经销商处购买。购买时要注意辨别产品真假,提防假冒。真品一般印刷清晰,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包装坚固,有防伪标志;而假冒产品一般印刷较模糊,有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不齐全或虚假。